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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信用卡、現金卡持卡人及小額消費信用貸款申請人經辦理「親屬代償註記」後,發卡機構如不能確認其具有還款能力,不得另行核發新卡或核准其貸款
公發布日: 民國 94 年 07 月 08 日
發文字號: 金管銀(四)字第0944000423號
法規體系: 銀行局/信用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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