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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得為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五目規定債權之條件
公發布日: 民國 95 年 08 月 08 日
發文字號: 金管銀(四)字第09500327360號
法規體系: 銀行局/金融資產證券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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