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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訂定資產證券化案件僅創始機構或委託人持有受益證券未清償之信託契約終止規定
公發布日: 民國 94 年 03 月 10 日
發文字號: 金管銀(四)字第0944000002號
法規體系: 銀行局/金融資產證券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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