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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公開說明書或投資說明書應記載之主要內容如有虛偽或隱匿之情事,負刑事責任之行為負責人,僅限於實際提供虛偽資訊或隱匿資訊之人
公發布日: 民國 93 年 08 月 16 日
發文字號: 金管銀(四)字第0938011445號
法規體系: 銀行局/金融資產證券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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