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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規定信託業依信託業法第十八條第一項前段規定申請兼營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業務之資格條件及其程序
公發布日: 民國 94 年 02 月 01 日
發文字號: 金管銀(四)字第0944000037號
法規體系: 銀行局/信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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