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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銀行依信託業法第 17 條辦理保管業務,保管客戶國外有價證券而與國外保管銀行簽訂委託契約,核屬一般業務管理之委託,即非屬本會「金融機構作業委託他人處理內部作業制度及程序辦法」定義範疇
公發布日: 民國 96 年 02 月 05 日
發文字號: 金管銀(五)字第09685001180號
法規體系: 銀行局/信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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