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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為使民眾提高警覺,防範詐騙集團翻新手法誘騙民眾利用自動提款機匯出存款,請轉知所屬會員金融機構,依說明二辦理提醒民眾自動提款機並無提供身分證明之功能
公發布日: 民國 95 年 12 月 20 日
發文字號: 金管銀(一)字第09510005560號
法規體系: 銀行局/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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