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條文檢索

法規名稱: 金融機構辦理一般不動產拍賣之「代墊投標保證金及代墊尾款貸款」排除適用「金融機構對於債務人於全體金融機構之無擔保債務歸戶後之總餘額除以平均月收入,不宜超過22倍」之規範
公發布日: 民國 97 年 03 月 31 日
發文字號: 金管銀(四)字第09700093120號
法規體系: 銀行局/授信
法規功能按鈕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