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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關於適用「金融機構對於債務人於全體金融機構之無擔保債務歸戶後之總餘額(包括信用卡、現金卡及信用貸款)除以平均月收入,不宜超過22倍」(以下簡稱DBR22倍)之個人無擔保貸款項目之說明
公發布日: 民國 97 年 01 月 07 日
發文字號: 金管銀(四)字第09600523370號
法規體系: 銀行局/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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