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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訂定中小企業銀行對中小企業之授信不得低於其授信總餘額之百分之六十
公發布日: 民國 94 年 11 月 16 日
發文字號: 金管銀(四)字第0944000883號
法規體系: 銀行局/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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