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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有關放寬「指定銀行得允許客戶將『以境內股票、不動產及其他有關新台幣資產為擔保品或副擔保品,申請所得之信用額度』轉供其關係企業於國際金融業務分行申請外幣授信時使用」案相關配合辦理事項
公發布日: 民國 94 年 02 月 24 日
發文字號: 金管銀(五)字第0948010239號
法規體系: 銀行局/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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