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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金融機構辦理授信時,不得徵取該金融機構自身出售之不良債權為質物之擔保,請查照轉知
公發布日: 民國 96 年 01 月 04 日
發文字號: 金管銀(三)字第09500502870號
法規體系: 銀行局/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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