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條文檢索

法規名稱: 有關「借款戶之擔保物提供人死亡在辦理繼承期間得否免列逾期放款釋義」等 22 件函令,自 94 年 7 月 1 日起停止適用
公發布日: 民國 94 年 06 月 30 日
發文字號: 金管銀(一)字第0941000406號
法規體系: 銀行局/授信
法規功能按鈕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