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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規

法規名稱: 外國特定專業人才具有金融領域特殊專長之資格條件及認定原則
民國 109 年 12 月 15 日
圖表附件:
法規內容:
主    旨:修正「外國特定專業人才具有金融領域特殊專長之資格條件及認定原則」
          ,並自即日生效。
依    據:「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第 4  條第 2  款。
公告事項:修正「外國特定專業人才具有金融領域特殊專長之資格條件及認定原則」
          (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