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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規
法規名稱:
外國特定專業人才具有金融領域特殊專長之資格條件及認定原則
歷史法規:
民國 109 年 12 月 15 日
圖表附件:
附件.pdf
法規內容:
主 旨:修正「外國特定專業人才具有金融領域特殊專長之資格條件及認定原則」
,並自即日生效。
依 據:「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第 4 條第 2 款。
公告事項:修正「外國特定專業人才具有金融領域特殊專長之資格條件及認定原則」
(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