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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04.27 04:33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關於貴二公會所報修正「保險業自我風險及清償能力評估(下稱 ORSA)機制作業規範」一等案,洽悉,並請適時檢討修正。另請轉知會員公司 109 年度 ORSA 監理報告應依修正後內容配合辦理函報作業,請查照。
公發布日: 民國 109 年 03 月 18 日
發文字號: 金管保財字第 1080413815 號函
法規體系: 保險局/保險業管理目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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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關於貴二公會所報修正「保險業自我風險及清償能力評估(下稱  ORSA)
          機制作業規範」一等案,洽悉,並請適時檢討修正。另請轉知會員公司
          109 年度 ORSA 監理報告應依修正後內容配合辦理函報作業,請查照。
說    明:依據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 109  年 3  月 10 日壽會貴字第 1
          090301490 號函及本會保險局案陳中華民國產物保險商業同業公會 109
          年 3  月 4  日(109 )產綜字第 032  號函辦理。
正    本: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黃○貴先生)、中華民國產物保
          險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李○季先生)、有限責任台灣區漁船產物保險合
          作社(代表人楊聰吉先生)
副    本: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代表人桂○農先生)、財團法人保險安定基
          金(代表人林○彬先生)、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
資料來源: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