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04.28 04:01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金融控股公司法第三十條第二項規定之解釋令
公發布日: 民國 108 年 08 月 27 日
發文字號: 金管銀法字第10802118530號 令
法規體系: 銀行局/金融控股公司
法規功能按鈕區
          一、金融控股公司法第三十條第二項所稱金融控股公司持有子公司已發行
              全部股份或資本總額者,包括符合同法第四條第一項第四款定義之子
              公司,且由金融控股公司透過百分之百持股之子公司持有該公司已發
              行全部股份或資本總額者。
          二、本令自即日生效。
資料來源: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