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04.29 15:52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茲規定銀行業依「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下稱內控辦法)第 28 條第 2 項規定辦理之方式如說明,請 查照。
公發布日: 民國 106 年 03 月 22 日
發文字號: 金管銀國字第10620000155號 函
法規體系: 銀行局/其他
法規功能按鈕區
說明:
一、銀行業委託會計師依內控辦法第 28 條第 2  項規定辦理之個人資料保護與防制
    洗錢及打擊資恐機制專案查核,應為具確信度之報告。
二、本國銀行應委託會計師辦理 105  年度個人資料保護與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機制
    專案查核,並於 106  年 9  月底前函報主管機關。
三、自 107  年起,本國銀行、信用合作社、票券商及信託業應委託會計師辦理前一
    年度個人資料保護與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機制專案查核,並於每年 4  月底前出
    具前一年度會計師專案查核報告報主管機關備查。
正    本: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代表人呂○誠先生,請轉知所屬
          會員及外銀在台分行)、有限責任中華民國信用合作社聯合社(代表人麥
          ○剛先生,請轉知所屬社員)、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蔡
          ○年先生,請轉知所屬會員)、中華民國票券金融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
          吳○慶先生,請轉知所屬會員)、兆豐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張
          ○順先生)、華南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吳○傑先生)、台新金
          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吳○亮先生)、富邦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蔡○興先生)、日盛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黃○瑭先生
          )、玉山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黃○仁先生)、中華開發金融控
          股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張○祝先生)、國泰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代
          表人蔡○圖先生)、元大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王○周先生)、
          國票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魏○林先生)、新光金融控股股份有
          限公司(代表人吳○進先生)、永豐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何○
          川先生)、中國信託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顏○隆先生)、第一
          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蔡○年先生)、臺灣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
          司(代表人呂○誠先生)、合作金庫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廖○
          昌先生)
副    本: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金融監督管理
          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本會銀行局
資料來源: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