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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04.29 15:03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有關公開收購不動產投資信託受益證券管理辦法第25條及第39條規定之令
公發布日: 民國 104 年 12 月 28 日
發文字號: 金管證交字第10400512412號 令
法規體系: 證券期貨局/證券商及證券交易
圖表附件:
法規功能按鈕區
          一、依「公開收購不動產投資信託受益證券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及第三
              十九條規定,訂定公開收購不動產投資信託受益證券申報書及公開收
              購說明書格式如附件。
          二、本令自即日生效。
正    本:貼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欄、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公告欄
副    本:行政院法規會、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法律事務處、資訊服務處)、金融
          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法源資訊股份有限
          公司、植根國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博仲法律事務所(均含附件)
          不再援用: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06.08.14  金管證交字第 1060025
                    9901  號令自即日廢止
資料來源: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