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04.28 1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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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釋示銀行法第三十五條之一之相關疑義
公發布日:
民國 104 年 12 月 21 日
發文字號:
金管銀國字第10420003660號 令
法規體系:
銀行局/外匯(含國際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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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檢索
一、為協助本國銀行國際布局,保障本國銀行派駐海外員工之權益,本國
銀行如調派非負責人之一般職員至其國外子銀行或合資銀行任職,且
未同時於母行執行職務者,非屬銀行法第三十五條之一所稱之兼任。
二、本令自即日生效。
資料來源: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