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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04.28 15:23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釋示銀行法第三十五條之一之相關疑義
公發布日: 民國 104 年 12 月 21 日
發文字號: 金管銀國字第10420003660號 令
法規體系: 銀行局/外匯(含國際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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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為協助本國銀行國際布局,保障本國銀行派駐海外員工之權益,本國
              銀行如調派非負責人之一般職員至其國外子銀行或合資銀行任職,且
              未同時於母行執行職務者,非屬銀行法第三十五條之一所稱之兼任。
          二、本令自即日生效。
資料來源: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