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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04.28 19:11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投資人融券賣出或向貴公司借券系統、證券商或證券金融事業借券賣出上市(櫃)股票及臺灣存託憑證,自 104 年 9 月 21 日起不受賣出價格不得低於前一營業日收盤價之限制。
公發布日: 民國 104 年 09 月 18 日
發文字號: 金管證投字第1040039488號 函
法規體系: 證券期貨局/證券商及證券交易
法規功能按鈕區
說明:
請轉知各證券商及證券金融事業配合辦理。
正    本: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
副    本: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中華民
          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元大證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環華證券金融股份有
          限公司
資料來源: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