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04.29 09:52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為推動股東會電子投票,惠請向會員公司宣導說明下列事項,請 查照。
公發布日: 民國 104 年 03 月 11 日
發文字號: 金管證交字第1040007170號 函
法規體系: 證券期貨局/投信投顧業
法規功能按鈕區
說明:
一、本會於 102  年 11 月 8  日以金管證交字第 1020044212 號令規範實收資本額
    達新臺幣 50 億元以上,且股東人數達 1  萬人以上之上市(櫃)公司召開股東
    會時,應將電子方式列為表決權行使管道之一。
二、104 年計有 220  家上市(櫃)公司符合前揭股東會應採電子投票之標準,另亦
    有公司自願採行電子投票,依公司法第 177  條之 1  第 1  項規定,該等公司
    應將行使方式載明於股東會召集通知,股東可由股東會召集通知之內容,瞭解公
    司有無提供電子方式作為股東行使表決權之管道,及行使電子投票之平台網址,
    另亦可至公開資訊觀測站股東會公告內容查詢。
三、貴公會所屬會員或會員管理之基金,所投資之公司如有採電子投票者,請以電子
    方式行使表決權,以發揮機構法人落實股東監督角色與行動主義。
正    本: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中
          華民國期貨業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
          、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產物保險商業同業公會
副    本: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
資料來源: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