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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04.28 04:17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為配合「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指定非公務機關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辦法」施行,請依說明二辦理,請 查照。
公發布日: 民國 102 年 12 月 18 日
發文字號: 金管證券字第10200492942號
法規體系: 證券期貨局/投信投顧業
圖表附件:
法規功能按鈕區
說明:
一、「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指定非公務機關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辦法」
業經本會於 102 年 11 月 8 日以金管法字第 10200704150 號令
發布施行。
二、請轉知所屬會員依據旨揭辦法第 3 條規定,依業務規模及特性,衡
酌經營資源之合理分配,配置管理之人員及相當資源,以規劃、訂定
、修正與執行其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及業務終止後個人資料處
理方法,並請所屬會員於 103 年 4 月 30 日前將執行成效送 貴
公會後彙報本會。
正 本:
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期貨業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證
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
副 本: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投信投顧組、期貨管理組)、金融監督
管理委員會檢查局
資料來源: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