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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04.28 04:45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所報「信託業受託辦理不動產投資信託暨不動產資產信託之內部控制與稽核制度應行注意事項」第 15 條第 2 項第 3 款規定相關疑義之研擬意見一案,同意備查,並請轉知各會員依說明二辦理,請 查照。
公發布日: 民國 100 年 12 月 07 日
發文字號: 金管銀票字第10000419530號
法規體系: 銀行局/信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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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一、復貴會 100 年 11 月 28 日中託查字第 1000000964 號函。
二、會員擔任受託機構辦理不動產證券化業務時,基於受託人負有善良管
理人之注意及忠實義務,倘認為所處理信託事務(含交易往來等)之
相對人,涉有利害關係或利益衝突之虞時,仍應經受益人會議決議通
過,以善盡受託人之責任並維護受益人權益。
正 本:
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羅○成)
副 本:
本會銀行局
資料來源: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