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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04.28 00:33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97 年度起提出之簽證精算報告,增加「投資決策評估」及「清償能力評估」二項簽證項目
公發布日: 民國 98 年 01 月 09 日
發文字號: 金管保一字第09702508131號
法規體系: 保險局/稽核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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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茲依據「保險業簽證精算人員管理辦法」第六條第二項規定,人身保
              險業簽證精算人員向主管機關提報簽證報告,自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度
              起應增加同條第四款(投資決策評估)及第五款(清償能力評估)等
              二項簽證項目;財產保險業簽證精算人員向主管機關提報簽證報告,
              自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度起應增加同條第五款(清償能力評估)簽證項
              目,自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度起應增加同條第四款(投資決策評估)簽
              證項目。
          二、本令自即日生效。
資料來源: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