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釋「人身保險商品審查應注意事項」第八十七點之一規定:「非保證續 保之個人健康保險,應於要保書、銷售文件(包含規劃建議書、簡介及廣 告文宣等文書)、保險單首頁及保險單條款中標示『本保險商品為非保證 續保之健康保險』,前述字體應不小於其他說明內容字體並應以鮮明字體 印刷。」,其所稱「非保證續保之個人健康保險」係指一年期非保證續保 之個人健康保險,保險業並得依其商品特性將前述標示文字調整為「本保 險為非保證續保之保險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