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轉知「打擊清洗黑錢財務行動特別組織(FATF)」96 年 10 月 11 日呼
籲伊朗加強其洗錢防制與反恐機制之公開聲明、及 96 年 10 月 12 日發
布實施聯合國安理會 1737 號決議金融制裁措施之準則各一份,請速依說
明二辦理,請 查照。
說 明:一、本會 96 年 4 月 27 日金管銀(一)字第 09600167590 號函諒達
。
二、依據旨揭 FATF 對伊朗之公開聲明及實施聯合國安理會 1737 號決議
金融制裁措施之準則,請貴行(公司、中心)加強對與伊朗相關之客
戶審查與交易監視,如發現聯合國安理會 1737 號決議管制名單所列
之組織或人員之交易,或其等為最終受益人之交易,應依「洗錢防制
法第八條授權規定事項」列為疑似洗錢交易,立即向法務部調查局申
報,並請副知本會。
(註:附件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