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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04.28 22:12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金融機構監管接管辦法第三條所稱通知有關機關
公發布日: 民國 96 年 08 月 02 日
發文字號: 金管銀(一)字第09610002770號
法規體系: 銀行局/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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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融機構監管接管辦法第三條所稱通知有關機關,該機關為公司登記主管
          機關者,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囑託該機關將受接管金融機構之負責
          人變更登記為該金融機構接管人及接管小組召集人;接管人及接管小組召
          集人解任時,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囑託該機關為註銷登記。
正    本:登載本會全球資訊網
副    本:中央銀行、經濟部、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
          員會檢查局、本會銀行局
資料來源: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