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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04.28 01:55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為使民眾提高警覺,防範詐騙集團翻新手法誘騙民眾利用自動提款機匯出存款,請轉知所屬會員金融機構,依說明二辦理提醒民眾自動提款機並無提供身分證明之功能
公發布日: 民國 95 年 12 月 20 日
發文字號: 金管銀(一)字第09510005560號
法規體系: 銀行局/存款
法規功能按鈕區
主    旨:為使民眾提高警覺,防範詐騙集團翻新手法誘騙民眾利用自動提款機匯出
          存款,請轉知所屬會員金融機構,依說明二辦理提醒民眾自動提款機並無
          提供身分證明之功能,請  查照轉知。
說    明:一、邇來網路援交詐騙案件,迭有歹徒以要求辯識被害者身分為由,佯稱
              自動提款機之英文頁面可供辯識軍警身分,爰誘騙民眾至自動提款機
              並依其指示操作,以遂行其詐騙目的。
          二、鑒於歹徒不斷翻新詐騙手法,為使民眾提高警覺,請貴會轉知所屬會
              員金融機構,主動於自動提款機上張貼公告或於操作過程加入警語,
              提醒民眾注意自動提款機並無提供身分證明之功能。
正    本: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請轉知外國銀行在臺分行及中華
          郵政公司)、中華民國信用合作社聯合社
副    本: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本會銀行局
資料來源: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