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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04.27 04:05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政府持有全部股權之國營銀行為國營事業之負責人時,授信得不受銀行法第 32 條限制
公發布日: 民國 97 年 05 月 28 日
發文字號: 金管銀(一)字第09710001530號
法規體系: 銀行局/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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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持有全部股權之國營銀行為國營事業之負責人時,其所指定執行職務
          之自然人與對該國營事業辦理授信之銀行有利害關係者,該授信得不受銀
          行法第 32 條之限制。
正    本:(登載本會全球資訊網) 
副    本:行政院法規委員會、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請查照轉知
          所屬會員機構)、中央銀行、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行政院金融監
          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本會銀行局(第一組至第六組)
資料來源: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