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茲指定境外結構型商品管理規則第十條及第十三條所稱本會指定之申
報機構及資訊傳輸系統為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境外結
構型商品資訊觀測站」(網址 https://structurednotes.tdcc.com.
tw)。
二、依境外結構型商品管理規則第十條第一項,規定每一營業日應編具之
格式及內容如附表一。
三、依境外結構型商品管理規則第十條第二項,規定每月終了後十日內應
編具月報之格式及內容如附表二之一至附表二之三。
四、境外結構型商品發行人或總代理人應於投資人須知中以顯著方式揭露
第一點網址。
五、本令自即日生效;本會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金管證券
字第一○九○三七五四八八號令,自即日廢止。
編註:1.依本筆資料,原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 109 年 12 月 25 日
金管證券字第 1090375488 號令,自即日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