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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公告境外基金機構委任之總代理人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27條第1項規定申請核准應檢附之申請書格式及書件內容,並自即日生效。
公發布日:
民國 115 年 05 月 08 日
發文字號:
金管證投字第1140152981號公告
法規體系:
證券期貨局/投信投顧業
圖表附件:
附件 境外基金總代理人募集及銷售境外基金申請書.PDF
法規功能按鈕區
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主 旨:公告境外基金機構委任之總代理人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 27 條第 1 項
規定申請核准應檢附之申請書格式及書件內容,並自即日生效。
依 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 58 條規定。
公告事項:一、旨揭申請書格式及書件內容如附件。
二、本會 113 年 9 月 24 日金管證投字第 11303841634 號公告,自
即日停止適用。
編 註:1.依本筆資料,原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 113 年 9 月 24 日金管證
投字第 11303841634 號公告,自即日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