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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公告境外基金機構委任之總代理人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27條第1項規定申請核准應檢附之申請書格式及書件內容,並自即日生效。
公發布日: 民國 115 年 05 月 08 日
發文字號: 金管證投字第1140152981號公告
法規體系: 證券期貨局/投信投顧業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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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公告境外基金機構委任之總代理人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 27 條第 1  項
          規定申請核准應檢附之申請書格式及書件內容,並自即日生效。
依    據: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 58 條規定。
公告事項:一、旨揭申請書格式及書件內容如附件。
          二、本會 113  年 9  月 24 日金管證投字第 11303841634  號公告,自
              即日停止適用。

編    註:1.依本筆資料,原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 113  年 9  月 24 日金管證
            投字第 11303841634  號公告,自即日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