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人身保險業責任準備金計提基礎調整」、「人身保險業外匯價格變動準
備金應注意事項」第 3 點、第 3 點之 1 及「外匯價格變動準備金提
存規定之解釋令」,業經本會於中華民國 114 年 6 月 30 日以金管保
財字第 11404924811 號令訂定發布、金管保財字第 11404924812 號令
修正發布及金管保財字第 11404924813 號令訂定發布,檢送發布令及相
關規定影本各一份,請轉知所屬會員,並請貴公會依說明辦理,請查照。
說 明:配合實務運作,請貴公會研議修正外匯價格變動準備金問答集後函報本會
。
正 本: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陳○遊先生)
副 本: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代表人黃○智先生)、財團法人保險安定基
金(代表人石○達先生)、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王○薇女士)
、台灣美國商會、歐洲在台商務協會、台北市日本工商會、本會檢查局、
保險局(均含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