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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核釋「保險經紀人管理規則」第三十四條第一項但書及「保險代理人管理規則」第三十四條第一項但書,得排除適用簽署作業之業務範圍
英
公發布日:
民國 114 年 01 月 09 日
發文字號:
金管保綜字第11304950562號 令
法規體系:
保險局/保險業管理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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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廢止本會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四月二十二日金管保綜字第一○九○四一三
四四五一號令(清單如附件),並自即日生效。
編註:1.依本筆資料,原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 109 年 4 月 22 日
金管保綜字第 10904134451 號令,廢止,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