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有關期貨商負責人及業務員管理規則第7條規定及證券商經營期貨交易輔助業務管理規則第27條規定之令
公發布日: 民國 113 年 10 月 07 日
發文字號: 金管證期字第1130384756號 令
法規體系: 證券期貨局/期貨法規
圖表附件:
法規功能按鈕區
          廢止前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八月三日金管證七字
          第○九三○○○三七四一號令(清單如附件),並自即日生效。

          編註:1.依本筆資料,原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93 年 8  月 3  日
                  金管證七字第 0930003741 號令,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