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
網站導覽
使用手冊
回首頁
English
請輸入關鍵字
整合查詢
最新訊息
法規體系
法規檢索
草案預告
相關網站
網站導覽
使用手冊
回首頁
English
請輸入關鍵字
整合查詢
:::
現在位置:
法規內容
友善列印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有關期貨顧問事業管理規則第17條第1項規定之令
公發布日:
民國 113 年 09 月 16 日
發文字號:
金管證期字第11303845281號 令
法規體系:
證券期貨局/期貨法規
圖表附件:
一百十三年九月十六日金管證期字第一一三○三八四五二八一號令附件清單.pdf
法規功能按鈕區
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一、依據期貨顧問事業管理規則第十七條第一項規定,指定中華民國期貨
業商業同業公會為期貨顧問事業業務、財務及其他必要事項之查核機
構。
二、本令自即日生效;前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
二月二十四日金管證七字第○九三○○○六一八八號令(清單如附件
),自即日廢止。
編註:1.依本筆資料,原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 93 年 12 月
24 日金管證七字第 0930006188 號令,自即日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