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所報「保險業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最佳實務指引(主題:辨識及驗證法人
之實質受益人」修正案一案,同意備查,請查照。
說 明:依據本會保險局案陳貴公會 113 年 4 月 17 日壽會遊字第 113070014
2 號函辦理。
正 本: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陳○遊先生)
副 本:中華民國產物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李○季先生)、中華民國保險經
紀人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李○之先生)、中華民國保險代理人商業同業
公會(代表人鐘○豪先生)、中華民國保險經紀人公會(代表人黃○卿女
士)、法務部調查局、本會銀行局、檢查局、保險局
編 註:1.依本筆資料,原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 107 年 10 月 18 日金管保
綜字第 10704956240 號函,修正「保險業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最佳實
務指引(主題:辨識及驗證法人之實質受益人」(原名稱:保險業防制
洗錢及打擊資恐最佳實務指引(主題:辨識及驗證法人之實質受益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