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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有關「人身保險商品審查應注意事項」第四十八點第三項規定之解釋令
公發布日:
民國 113 年 07 月 01 日
發文字號:
金管保壽字第11304207581號 令
法規體系:
保險局/人身保險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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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一、人身保險商品審查應注意事項第四十八點第三項所稱主管機關另有規
定之實支實付型傷害醫療保險商品,指下列保險商品:
(一)海外留學生綜合保險。
(二)汽(機)車保險附加之駕駛人傷害保險及交通事故傷害保險所含之
實支實付型傷害醫療保險。
(三)住宅火災保險或居家綜合保險所附加之火災事故傷害保險所含之實
支實付型傷害醫療保險。
(四)微型保險附加之傷害醫療保險。
二、本令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七月一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