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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保險業各種準備金提存辦法」第4條之解釋令
公發布日:
民國 113 年 06 月 21 日
發文字號:
金管保財字第11304919411號 令
法規體系:
保險局/保險業管理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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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廢止本會中華民國一百十年五月二十一日金管保財字第一一○○四九一六
八二一號令,並自一百十五年一月一日生效。
編註:1.依本筆資料,原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 110 年 5 月 21 日
金管保財字第 11004916821 號令,廢止,並自 115 年 1 月
1 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