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Toggle navigation
Toggle navigation
:::
網站導覽
使用手冊
回首頁
English
請輸入關鍵字
整合查詢
請輸入關鍵字
整合查詢
最新訊息
法規體系
法規檢索
草案預告
相關網站
網站導覽
使用手冊
回首頁
English
資料開放(Open Data)
:::
現在位置:
法規內容
友善列印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保險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第三十二條規定之解釋令
公發布日:
民國 113 年 05 月 03 日
發文字號:
金管保財字第11304913721號 令
法規體系:
保險局/保險業管理目
法規功能按鈕區
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一、有關保險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第三十二條第三項第三款規
定,保險業推出新保險商品或經主管機關認定屬重大變更應採核准方
式辦理之保險商品前,應由總機構法令遵循主管出具符合法令規章及
內部規範之意見並簽署負責,其意見之簽署應於保險商品銷售前完成
。
二、本令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