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有關證券集中保管事業管理規則第5條第6款規定之令
公發布日: 民國 112 年 12 月 14 日
發文字號: 金管證投字第1120385293H號 令
法規體系: 證券期貨局/投信投顧業
法規功能按鈕區
          一、依證券集中保管事業管理規則第五條第六款規定,核准證券集中保管
              事業得經營「境內外基金募集案件審查作業」業務。
          二、本令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