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前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八十九年五月四日(八九)台財證(一)
字第三一八六五號函、八十九年八月二十一日(八九)台財證(一)字第
七O九五六號函、八十九年九月十一日(八九)台財證(一)字第六九二
O二號函、九十一年十一月十一日台財證一字第O九一OOO五六七三號
函、九十三年一月七日台財證一字第O九三OOOOO五五號函及九十三
年五月三日台財證一字第O九三OOO一七六八號函(清單如附件),自
即日停止適用,請查照。
正 本:貼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欄、貼證券期貨局公告欄
副 本:行政院法規會、本會法律事務處、資訊服務處、檢查局、植根國際資訊股
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吳○子女士)、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王○
薇女士)
編 註:1.依本筆資料,原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民國 89 年 5 月 4 日
(八九)台財證(一)字第 31865 號函,自即日停止適用。
2.依本筆資料,原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民國 89 年 8 月 21 日
(八九)台財證(一)字第 70956 號函,自即日停止適用。
3.依本筆資料,原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民國 89 年 9 月 11 日
(八九)台財證(一)字第 69202 函,自即日停止適用。
4.依本筆資料,原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民國 91 年 11 月 11 日
台財證一字第 0910005673 號函,自即日停止適用。
5.依本筆資料,原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民國 93 年 1 月 7 日
台財證一字第 0930000055 號函,自即日停止適用。
6.依本筆資料,原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民國 93 年 5 月 3 日
台財證一字第 0930001768 號函,自即日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