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原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四月十日(八九)台財
證(三)第一一二一一八號函(清單如附件),自即日停止適用,請查照
。
正 本:貼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欄、貼證券期貨局公告欄
副 本:行政院法規會、本會法律事務處、資訊服務處、檢查局、銀行局、保險局
、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王○薇女士)、植根國際資訊股份有限
公司(代表人吳○子女士)(均含附件)
編 註:1.依本筆資料,原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民國 89 年 4 月 10 日
(89)台財證(三)第 112118 號函,自即日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