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前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九十一年十二月三日台財證一字第O九一
OOO六OO七號函、九十二年三月十一日台財證一字第O九二O一O一
七八六號函及九十三年六月十一日台財證一字第O九三O一一六二六七號
函(清單如附件),自即日停止適用,請查照。
正 本:貼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欄、貼證券期貨局公告欄
副 本:行政院法規會、本會法律事務處、資訊服務處、檢查局、植根國際資訊股
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吳○子女士)、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王○
薇女士)(均含附件)
編 註:1.依本筆資料,原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民國 91 年 12 月 3 日
台財證一字第 0910006007 號函,自即日停止適用。
2.依本筆資料,原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民國 92 年 3 月 11 日
台財證一字第 0920101786 號函,自即日停止適用。
3.依本筆資料,原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民國 93 年 6 月 11 日
台財證一字第 0930116267 號函,自即日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