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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公告期貨商得受託從事國外期貨交易之交易所及種類。
公發布日: 民國 112 年 07 月 10 日
發文字號: 金管證期字第1120347071號公告
法規體系: 證券期貨局/期貨法規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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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公告期貨商得受託從事國外期貨交易之交易所及種類。
依    據:期貨交易法第 5  條。
公告事項:一、公告期貨商得受託從事期貨交易之日本大阪堂島商品交易所、美國芝
              加哥選擇權交易所及美國 CBOE 期貨交易所更名。
          二、更新後期貨商得受託從事國外期貨交易之交易所及種類詳如附件。上
              開期貨商受託從事國外期貨交易應以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公
              告之期貨交易契約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