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前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八十八年十月二十日(八八)台財證(八
)第一O二四O六號公告、八十九年六月十五日(八九)台財證(八)第
O一九O七號函、八十九年十月二十日(八九)台財證(八)第O四六一
五號公告、八十九年十月二十四日(八九)台財證(二)第O四六五六號
函、八十九年十一月二日(八九)台財證(八)第O四七六四號函、九十
年四月十八日(九O)台財證(八)第OOO九七五號函、九十年八月十
五日(九O)台財證(八)字第OO三九四三號函、九十年十二月三日(
九O)台財證(二)字第OO六二八七號函、九十一年二月四日(九一)
台財證(二)字第一OOOO六號函、九十一年三月四日(九一)台財證
(二)字第一O三三三二號函、九十二年七月九日台財證八字第O九二O
OO二八四一號函、九十二年十月二十三日台財證八字第O九二OOO四
三四九號函、九十三年三月五日台財證二字第O九三OOOO八五七號函
、九十三年四月二十九日台財證八字第O九三OOO一七三三號函,自即
日停止適用,請查照。
正 本:貼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欄、貼證券期貨局公告欄
副 本:行政院法規會、本會法律事務處、資訊服務處、檢查局、法源資訊股份有
限公司(代表人王○薇女士)、根植國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吳○
子女士)
編 註:1.依本筆資料,原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民國 88 年 10 月 20 日
(88)台財證(八)字第 102406 號公告,自即日停止適用。
2.依本筆資料,原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民國 89 年 6 月 15 日
(89)台財證(八)字第 01907 號函,自即日停止適用。
3.依本筆資料,原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民國 89 年 10 月 20 日
(89)台財證(八)字第 04615 號公告,自即日停止適用。
4.依本筆資料,原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民國 89 年 10 月 24 日
(89)台財證(二)字第 04656 號函,自即日停止適用。
5.依本筆資料,原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民國 89 年 11 月 2 日
(89)台財證(八)字第 04764 號函,自即日停止適用。
6.依本筆資料,原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民國 90 年 4 月 18 日
(90)台財證(八)字第 000975 號函,自即日停止適用。
7.依本筆資料,原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民國 90 年 8 月 15 日
(90)台財證(八)字第 003943 號函,自即日停止適用。
8.依本筆資料,原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民國 90 年 12 月 3 日
(90)台財證(二)字第 006287 號函,自即日停止適用。
9.依本筆資料,原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民國 91 年 2 月 4 日
(91)台財證(二)字第 100006 號函,自即日停止適用。
10. 依本筆資料,原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民國 91 年 3 月 4
日(91)台財證(二)字第 103332 號函,自即日停止適用。
11. 依本筆資料,原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民國 92 年 7 月 9
日台財證八字第 0920002841 號函,自即日停止適用。
12. 依本筆資料,原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民國 92 年 10 月 23
日台財證八字第 0920004349 號函,自即日停止適用。
13. 依本筆資料,原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民國 93 年 3 月 5
日台財證二字第 0930000857 號函,自即日停止適用。
14. 依本筆資料,原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民國 93 年 4 月 29
日台財證八字第 0930001733 號函,自即日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