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有關 112 年上半年度適用「保險業計算自有資本及風險資本之範圍及計
算公式」之相關報表及填報手冊一案,請依說明事項辦理,請查照。
說 明:一、112 年上半年度適用「保險業計算自有資本及風險資本之範圍及計算
公式」之相關報表及填報手冊,業經本會於 112 年 6 月 29 日以
金管保財字第 11204250391 號令(詳附件)發布,請至指定網址下
載 112 年上半年度人身保險業、財產保險業及再保險業計算自有資
本及風險資本之相關報表及填報手冊,並請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
業公會及中華民國產物保險商業同業公會將前述事項轉知會員公司。
另因 COVID-19 防疫保單產生之應攤回再保賠款與給付或應收再保往
來款項,於最終確認應攤回再保賠款與給付或應收再保往來款項金額
前,得實質評估其可收回性後,認列為認許資產。
二、保險業 112 年上半年度資本適足性相關報表除依據指定單位(網址
:https://www.tigf.org.tw/submenu?usein=2&psid=0M16059990723
8318416、https://fdr.tii.org.tw/websetup/login.aspx) 範本檔
申報外,另應備文檢送紙本(表 01-3-2 簽證會計師對資本適足率查
核(核閱)意見書、表 01-4-2 簽證精算人員查核意見書及表 30 系
列報表【請以 A4 規格正反列印】)暨光碟(含半年報應申報表格)
各 1 份,於 112 年 8 月 31 日前寄送本會保險局。
正 本: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陳○遊先生)、中華民國產物保
險商業同業公會(代表人李○季先生)、有限責任台灣區漁船產物保險合
作社(代表人楊○吉先生)
副 本: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代表人簡○明先生)、財團法人保險安定基
金(代表人林○寬先生)、中華民國精算學會(代表人蔡○豐先生)、法
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王○薇女士)、本會檢查局、保險局(均含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