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檢送「本國銀行加強辦理中小企業放款方案(第十八期)」及修正條文對
照表各一份,請查照。
說 明:旨揭方案業於 112 年 6 月 13 日經行政院備查,請貴行配合持續在風
險控管原則下加強對中小企業辦理放款。
正 本: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呂○○先生)、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
司(代表人謝○○女士)、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林○
○先生)、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邱○○女士)、華南商業
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張○○先生)、彰化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凌○○女士)、上海商業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李○○先
生)、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蔡○○先生)、國泰世華
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郭○○先生)、中國輸出入銀行(代理代
表人戴○○先生)、高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鄭○○女士)、兆豐
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雷○○先生)、花旗(台灣)商業銀
行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安○○先生)、王道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代
表人駱○○女士)、臺灣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劉○○女士
)、渣打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禤○○女士)、台中商業銀
行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王○○先生)、京城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代
表人戴○○先生)、豐(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紀○○
先生)、瑞興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郭○○先生)、華泰商業銀
行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賴○○先生)、臺灣新光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李○○先生)、陽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陳○○先生
)、板信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張○○先生)、三信商業銀行股
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廖○○先生)、聯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
林○○先生)、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侯○○女士)、
元大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翁○先生)、永豐商業銀行股份有限
公司(代表人曹○○先生)、玉山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黃○○
先生)、凱基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龐○○先生)、星展(台灣
)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伍○○先生)、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
有限公司(代表人吳○○先生)、安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丁
○○先生)、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利○○先生)、將
來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鍾○○先生)、連線商業銀行股份有限
公司(代表人黃○○先生)、樂天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王
○○先生)
副 本:中央銀行、經濟部、國家發展委員會、財政部、財團法人中小企業信用保
證基金(代表人魏○○先生)、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
代表人雷○○先生)、社團法人中華民國全國中小企業總會(代表人李○
○先生)、本會銀行局(均含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