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前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八十八年十一月二十六日(八八)台財證
(一)字第O四四O四號函、八十九年一月三十一日(八九)台財證(一
)字第OO三五三號公告、八十九年四月二十日(八九)台財證(一)字
第O一O六O號公告、九十年十一月五日(九O)台財證(一)字第OO
五九四六號公告及九十一年四月八日(九一)台財證(一)字第OO二四
三三號公告,自即日停止適用,請查照。
正 本:貼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欄、貼證券期貨局公告欄
副 本:行政院法規會、本會法律事務處、資訊服務處、檢查局、銀行局、植根國
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吳○子女士)、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代
表人王○薇女士)
編 註:1.依本筆資料,原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民國 88 年 11 月 26 日
(88)台財證(一)字第 04404 號函,自即日停止適用。
2.依本筆資料,原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民國 89 年 1 月 31 日
(89)台財證(一)字第 00353 號公告,自即日停止適用。
3.依本筆資料,原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民國 89 年 4 月 20 日
(89)台財證(一)字第 01060 號公告,自即日停止適用。
4.依本筆資料,原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民國 90 年 11 月 5 日
(90)台財證(一)字第 005946 號公告,自即日停止適用。
5.依本筆資料,原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民國 91 年 4 月 8 日
(91)台財證(一)字第 002433 號公告,自即日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