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前財政部中華民國八十三年八月十二日(八三)臺財證(六)第O一五六
八號函及九十二年七月七日台財證六字第O九二OOO二八一八號函,自
即日停止適用,請查照。
正 本:貼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欄、貼證券期貨局公告欄
副 本:行政院法規會、本會法律事務處、資訊服務處、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
局、植根國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吳○子女士)、法源資訊股份有
限公司(代表人王○薇女士)
編 註:1.依本筆資料,原財政部民國 83 年 8 月 12 日(八三)臺財證(六)
第 01568 號函,自即日停止適用。
2.依本筆資料,原財政部民國 92 年 7 月 7 日台財證六字第 0920002
818 號函,自即日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