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前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八十八年十二月十七日(八八)台財證(
六)字第0四七四七號函及九十一年二月四日(九一)台財證(六)字第
一0一四0四號函,自即日停止適用,請查照。
正 本:貼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欄、貼證券期貨局公告欄
副 本:行政院法規會、本會法律事務處、資訊服務處、檢查局、植根國際資訊股
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吳○子女士)、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王○
薇女士)
編 註:1.依本筆資料,原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民國 88 年 12 月 17 日
(八八)台財證(六)字第 04747 號函,自即日停止適用。
2.依本筆資料,原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民國 91 年 2 月 4 日
(九一)台財證(六)字第 101404 號函,自即日停止適用。